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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son 2008-2-20 11:52

香港應否實施墮胎合法化?

墮胎是在許多國家(特別是西方國家)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,正反兩方面的意見爭論非常激烈,主要為道德、宗教和女性身體權問題。道德方面,反對者認為嬰兒的生命屬於嬰兒,所以其他人不能隨意剝奪嬰兒的生存權利;宗教方面,以基督教、伊斯蘭教及猶太教主導的國家(中東、歐洲及北非)認為,生命是神所賜於的,所以只有神才有權取回生命,而非人類。這個觀念在部份天主教國家尤為強烈。在愛爾蘭,除了墮胎以外,避孕也是違法的。至於女性身體權,則認為胎兒是女性身體的延續,而當胎兒的存在對母親構成影響,母親有權中止胎兒的生長。

雖然在不少國家墮胎都是違法,它通常被取締或者限制,但是違法的墮胎也總是找的到。現在大約世界上2/3的婦女可以合法墮胎。各國墮胎法律差別很大,有些國家隨便什麼時候什麼情況都可以,而有的國家無論如何也不准墮胎。墮胎法律依然在經常改變。

根據美國Alan Guttmacher Institute於2000年所作的統計,美國在2000年總共進行過131萬次墮胎手術,當中有1%與因姦成孕或亂倫有關。而以下另有一個從27個不同國家作出的墮胎報告,按原因的高低作排列如下:

[color=DarkOrchid][b]25.5% – 希望延遲撫養孩子的時間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21.3% – 不能負擔撫養孩子的金錢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14.1% – 與胎兒生父的感情有變,因而希望中止懷孕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12.2% – 孕婦年紀太輕,在家長或其他人的意願下中止懷孕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10.8% – 懷孕會令婦女的工作或學業被強制中止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 7.9% – 不想再懷孕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 3.3% – 繼續懷孕有損胎兒健康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 2.8% – 繼續懷孕有損孕婦健康 [/b][/color]
[color=DarkOrchid][b] 2.1% – 因為強姦或亂倫而引起的懷孕[/b][/color]

[color=Red][b]以上資料是想告訴大家,墮胎不一定因為青少年濫交,也有很多其他不同的原因[/b][/color]

[color=Red][b]希望大家不要執著於青少年濫交這一點上。[/b][/color]

[[i] 本帖最後由 Yson 於 2008-2-20 11:55 編輯 [/i]]

逍遙的安少 2008-2-20 18:13

我認為香港不應該墮胎合法化,原因如下

1:香港出生率不足,若果實施此法例,將使出生率更低

2:嬰兒是一條生命,他應該有看這個世界的權利,父母無權利不允許,因為這對嬰兒是一種十分不公平的行為

3:墮胎合法化會使更多人濫交,因為墮胎能使濫交不用顧慮後果

4:墮胎合法化將加劇道德觀念的份量越來越低,做成道德社會的瓦解

[KTF]KYF 2008-2-20 18:37

我方贊成香港墮胎合法化,因為很多父母都沒有能力負擔到養兒育女的能力,把孩子落左仲好過要佢受苦。
回應番反方既說話,
1.嬰兒係一條生命,但係有研究指出在有了孩子3個月之前,只係一堆細胞,唔算生命。
2.香港現在本身墮胎是合法化的,沒有證據話香港出生率比墮胎合法化之前更低。
3.反方說到濫交,但係依家墮胎合法化濫交問題都不算嚴重,加上有法例規定18歲以下人士不可性交,而成人思想都是比較成熟,有冇證據會話濫交會更嚴重。
4.反方話墮胎合法化會令道德社會的瓦解,但係反方所指既道德係咩呢,若果墮胎既出發點係為左孩子好,我方認為沒有問題。
另外,其實墮胎的後果很嚴重,更有可能做成不育,加上現在有不少機構宣傳墮胎既壞處,所以我方認為香港應墮胎合法化。

逍遙的安少 2008-2-20 19:40

[quote]原帖由 [i][KTF]KYF[/i] 於 2008-2-20 18:37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2273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我方贊成香港墮胎合法化,因為很多父母都沒有能力負擔到養兒育女的能力,把孩子落左仲好過要佢受苦。
回應番反方既說話,
1.嬰兒係一條生命,但係有研究指出在有了孩子3個月之前,只係一堆細胞,唔算生命。
2.香港 ... [/quote]

首先你回應的論點次序有點兒混亂,因為與本人發表的原全是不跟次序,做成回覆困難= =
1:有沒有聽過單一細胞,他也算是生物之一,因此給合了的卵子和精子的細胞,也應該有權利的

2:以下有一些資料,大家看看香港回歸年份1997年至2001年,可以看見墮胎率一直維持395至420之間,相比起96年的388,增加了不少,同時出生數字在這段時間由97年的59000降至到2001年的48000,可見合法墮胎使出生率下降
[url=http://www.hkpll.org/old/ab-hongkong.html]http://www.hkpll.org/old/ab-hongkong.html[/url]
3:濫交最直接能夠表達的東西,莫過於性病,以下是香港愛滋病增長表,大家可以看見97年增06年這段時間增長了不少,06更達至300多人,相比84至96,實在無法相比,從而論證了合法墮胎會使濫交更嚴重
[url=http://www.info.gov.hk/aids/pdf/g191.pdf]www.info.gov.hk/aids/pdf/g191.pdf[/url]

4:基於香港出生率低,政府有大量資源,因此把孩子交給香港政府管理就行了

5:後果和宣傳壞處好像和墮胎合法化沒有關係- -

MusTanG 2008-2-20 21:06

[quote]原帖由 [i][KTF]KYF[/i] 於 2008-2-20 18:37 發表 [url=http://www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2273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www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我方贊成香港墮胎合法化,因為很多父母都沒有能力負擔到養兒育女的能力,把孩子落左仲好過要佢受苦。
回應番反方既說話,
1.嬰兒係一條生命,但係有研究指出在有了孩子3個月之前,只係一堆細胞,唔算生命。
2.香港現在本身墮胎是合法化的,沒有證據話香港出生率比墮胎合法化之前更低。
3.反方說到濫交,但係依家墮胎合法化濫交問題都不算嚴重,加上有法例規定18歲以下人士不可性交,而成人思想都是比較成熟,有冇證據會話濫交會更嚴重。
4.反方話墮胎合法化會令道德社會的瓦解,但係反方所指既道德係咩呢,若果墮胎既出發點係為左孩子好,我方認為沒有問題。
另外,其實墮胎的後果很嚴重,更有可能做成不育,加上現在有不少機構宣傳墮胎既壞處,所以我方認為香港應墮胎合法化。[/quote]

反方認為正方於文中所提出的研究是冷血及不人道的。根據香港的法律,卵子受精那一刻已經是生命
從細胞分裂的形式是減數分裂(Meiosis)而非一般成長時細胞的有絲分裂(Mitosis)。
在法律上受精卵經過兩個星期便已經是獨立個體,只是寄存在母體內。
超過兩星期的懷孕,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47A條1ab及2Aab節表示
只有在以下情況方可終止懷孕
[list][list][list][size=2][font=Arial](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a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)        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繼續懷孕對孕婦的性命會產生的危險,或對其身體或精神健康會產生損害的危險,較終止妊娠為大;或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
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(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b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)        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嬰兒如果出生,極有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而致嚴重弱能,
[/font][/size][list][list][size=2]([/size][size=2]a[/size][size=2])        [/size][size=2]如懷孕女子未足[/size][size=2]16[/size][size=2]歲;或[/size][size=2]
[/size][size=2]([/size][size=2]b[/size][size=2])        [/size][size=2]如懷孕女子是構成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[/size][size=2]200[/size][size=2]章)第[/size][size=2]47[/size][size=2]、[/size][size=2]118[/size][size=2]、[/size][size=2]119[/size][size=2]、[/size][size=2]120[/size][size=2]或[/size][size=2]121[/size][size=2]條所訂罪行的性交的受害人,且已在其指稱發生任何該等罪行的日子後[/size][size=2]3[/size][size=4][size=2]個月內向警方報案[/size],
[/size][/list][/list][/list][/list][/list]其實現在香港法例已能保護因姦成孕和青少年濫交的問題,所以反方認為沒有必要立法通過全面墮胎法
一方面是保護未出生的嬰兒,另一方面也能令墮胎數字下降。
畢竟墮胎是不人道和自私的行為,對母親的身體及心理也會造成巨大的影響
反方想不出任何一個理由來支持把這種自私行為立法。

[KTF]KYF 2008-2-20 21:25

[quote]原帖由 [i]MusTanG[/i] 於 2008-2-20 21:06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3830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
反方認為正方於文中所提出的研究是冷血及不人道的。根據香港的法律,卵子受精那一刻已經是生命
從細胞分裂的形式是減數分裂(Meiosis)而非一般成長時細胞的有絲分裂(Mitosis)。
在法律上受精卵經過兩個星期便已 ... [/quote]
反方好像誤會左呢一個辯題,呢個辯題係話應唔應該將墮胎合法化,而唔係全面墮胎合法化,希望反方唔好誤會。
另外,如果香港墮胎係遺法既話,咁樣正如香港的普通法所說,若果繼續懷會對孕婦有危險,咁樣可能連胎兒都有危險,係呢d程況之下墮胎係唔係應該對孕婦同嬰兒都有好處。

Tokiwa 2008-2-20 21:57

我覺得唔應該合法化~
因為禍係自己闖既~
就應該自己付上責任~
而且bb係無辜的~

但有人話~
如果無能力撫養~又唔可以墮胎~咁咪害左bb又害左自己?

但係香港一向都係墮胎唔合法化~
不過佢亦有d條例係例外既:

(1. )若果孕婦早期懷孕時,醫生發覺胎兒有問題,便可合法中止懷孕,例如身體檢查時發現bb有唐氏綜合症,bb畸形等等.

(2)另外,若有充足理由相信懷孕者沒有能力照顧bb,也可以合法墮胎. 例如:未成年少女,精神病患者,弱智人士.

(3)另一個理由,係因姦成孕的人,也可以合法中止懷孕.

如果唔係其中一種~
我覺得好雖要為自己既行為付上責任

逍遙的安少 2008-2-20 22:38

[quote]原帖由 [i][KTF]KYF[/i] 於 2008-2-20 21:25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4056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反方好像誤會左呢一個辯題,呢個辯題係話應唔應該將墮胎合法化,而唔係全面墮胎合法化,希望反方唔好誤會。
另外,如果香港墮胎係遺法既話,咁樣正如香港的普通法所說,若果繼續懷會對孕婦有危險,咁樣可能連胎兒 ... [/quote]

可利用試管技術,把胎兒取出繼續養孕,因此無需要墮胎合法化

[KTF]KYF 2008-2-20 22:55

[quote]原帖由 [i]逍遙的安少[/i] 於 2008-2-20 22:38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4809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
可利用試管技術,把胎兒取出繼續養孕,因此無需要墮胎合法化 [/quote]
反方所講技術係一種受孕既技術,唔係將整個胎兒取出用試管養育,現今世界仲未有呢一種技術出現,請反方別異想天開吧!
另外,反方又提出禍係自己闖既,就應該自己付上責任。但係如果好似我先前提到既情況--若果繼續懷會對孕婦有危險,咁又應唔應該墮胎呢?

逍遙的安少 2008-2-20 23:00

[quote]原帖由 [i][KTF]KYF[/i] 於 2008-2-20 22:55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4956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反方所講技術係一種受孕既技術,唔係將整個胎兒取出用試管養育,現今世界仲未有呢一種技術出現,請反方別異想天開吧!
另外,反方又提出禍係自己闖既,就應該自己付上責任。但係如果好似我先前提到既情況--若果繼續 ... [/quote]

若果胎兒還是細胞狀,試管技術是適用的,若果成形,可以開刀取出來,再用其他裝置幫忙,維持生命,直至成為一個正常的胎兒

jameskin3e05 2008-2-20 23:10

其實我認為大家有必要首先為題目介一仲題吧
因為墮胎應否合法化太闊了
反方亦多次提及贊成某些情況是合法的
但支持不應該墮胎合法化= =

我想大家應該有些共識才好討論

Yson 2008-2-20 23:38

[quote]原帖由 [i]MusTanG[/i] 於 2008-2-20 21:06 發表 [url=http://www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3830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www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反方認為正方於文中所提出的研究是冷血及不人道的。根據香港的法律,卵子受精那一刻已經是生命
從細胞分裂的形式是減數分裂(Meiosis)而非一般成長時細胞的有絲分裂(Mitosis)。
在法律上受精卵經過兩個星期便已經是獨立個體,只是寄存在母體內。
超過兩星期的懷孕,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47A條1ab及2Aab節表示
只有在以下情況方可終止懷孕
[list][list][list][size=2][font=Arial](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a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)        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繼續懷孕對孕婦的性命會產生的危險,或對其身體或精神健康會產生損害的危險,較終止妊娠為大;或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
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(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b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)        [/font][/size][size=2][font=Arial]嬰兒如果出生,極有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而致嚴重弱能,
[/font][/size][list][list][size=2]([/size][size=2]a[/size][size=2])        [/size][size=2]如懷孕女子未足[/size][size=2]16[/size][size=2]歲;或[/size][size=2]
[/size][size=2]([/size][size=2]b[/size][size=2])        [/size][size=2]如懷孕女子是構成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[/size][size=2]200[/size][size=2]章)第[/size][size=2]47[/size][size=2]、[/size][size=2]118[/size][size=2]、[/size][size=2]119[/size][size=2]、[/size][size=2]120[/size][size=2]或[/size][size=2]121[/size][size=2]條所訂罪行的性交的受害人,且已在其指稱發生任何該等罪行的日子後[/size][size=2]3[/size][size=4][size=2]個月內向警方報案[/size],
[/size][/list][/list][/list][/list][/list]其實現在香港法例已能保護因姦成孕和青少年濫交的問題,所以反方認為沒有必要立法通過全面墮胎法
一方面是保護未出生的嬰兒,另一方面也能令墮胎數字下降。
畢竟墮胎是不人道和自私的行為,對母親的身體及心理也會造成巨大的影響
反方想不出任何一個理由來支持把這種自私行為立法。[/quote]

雖然反方想借法律及專業知識誤導大家,但我認為反方有誤解

的確,性細胞即精子和卵子是經由減數分裂 ( Meiosis ),這的確和一般人生長的細胞所用的有絲分裂 ( Mitosis ) 不同

但一旦精子和卵子結合後,受精卵是經由有絲分裂 ( Mitosis ) 分裂,與正常細胞一樣。

當然,我仍是贊同反方所提出的受孕兩週便是生命這一觀點。

雖然我同意嬰兒有自己的生命,但他的生命應否繼續卻應以他為大前提思想。

根據香港法律,如胎兒被驗出身體及精神不健全時,可以進行人工流產。

這法律明顯是在維護胎兒的最大利益,因為大家都認為,嬰兒如果不健全,出世對他不是一件好事。

有人會說「你有問過胎兒想不想生存嗎?」這類無知的問題。

我想請問一句,嬰兒出生後,哺乳時難道要問他「飲唔飲奶阿?」這樣!?

如果嬰兒不答,就不讓他飲!?還是應該告那些母親沒問過嬰兒就強逼他喝奶是犯罪!?

法律應該守,但更應該遵守法律背後的精神。

沒有這樣的案例,因為大家都明白給嬰兒哺乳是最好的選擇,雖然沒問過嬰兒,但大家都認為這樣對他最好。

的確,目前法律有保護 16 歲以下懷孕少女的合法人工流產

但 17、18 歲呢!?我相信即使到 20 歲,也不是一個好的生育年齡

生孩子出來,不但對孩子沒有好處,對父母又何嘗有好處呢!?

既然法律通過因姦成孕的合法流產,難道又有問過嬰兒嗎!?

應該我同意嬰兒都有人權,但在他未能決定事件前

應由父母、社會、法律下作出對他最好的決定。

因為墮胎應該合法化。

逍遙的安少 2008-2-21 16:13

[quote]原帖由 [i]Yson[/i] 於 2008-2-20 23:38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5336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
雖然反方想借法律及專業知識誤導大家,但我認為反方有誤解

的確,性細胞即精子和卵子是經由減數分裂 ( Meiosis ),這的確和一般人生長的細胞所用的有絲分裂 ( Mitosis ) 不同

但一旦精子和卵子結合後,受精 ... [/quote]

男女雙方因為有所謂的「希望」,才進行生育

既然一開始就是因「希望」已生,為何因為胎兒有缺陷,而投降於「絕望」,放棄他?

現在大多有缺陷者,都能得到快樂,因此家長這樣古舊的思想,單方面處決孩子的做法,對孩子是絕對不公平的!

因姦成孕,就需要流產!?受害女方受到強姦者的對待,無可否認,身心都受到創傷,但為何要因一己仇恨,而禍及後代?

若你不想要這孩子,大可以利用試管技術,把受精卵抽出來養育,以及脫離母子關係,以及這樣自私自利的墮胎做法是社會所不能接受的!

Yson 2008-2-21 21:38

[quote]原帖由 [i]逍遙的安少[/i] 於 2008-2-21 16:13 發表 [url=http://www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37884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www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
男女雙方因為有所謂的「希望」,才進行生育

既然一開始就是因「希望」已生,為何因為胎兒有缺陷,而投降於「絕望」,放棄他?

現在大多有缺陷者,都能得到快樂,因此家長這樣古舊的思想,單方面處決孩子的做法,對孩子是絕對不公平的!

因姦成孕,就需要流產!?受害女方受到強姦者的對待,無可否認,身心都受到創傷,但為何要因一己仇恨,而禍及後代?

若你不想要這孩子,大可以利用試管技術,把受精卵抽出來養育,以及脫離母子關係,以及這樣自私自利的墮胎做法是社會所不能接受的![/quote]

難以想像反方堅持這種觀點。反方無疑是誤解了正方所持的論點

香港法例一向是保護小朋友和女性的,胎兒有缺陷之所以可以進行人工流產

是站在胎兒一方為其打算,而非父母放棄胎兒

例如是唐氏綜合症或地中海貧血症等可遺傳的疾病

難道反方認為應該把他生下來嗎!?

遺傳病會遺傳給孩子的孩子,孩子的孩子的孩子

難道應該讓這一脈一正常的基因一直傳下去,讓更多人受苦嗎!?

至於反方所提出因姦成孕的論點,本人是怎樣都不可能認同。

因姦成孕的人工流產法於全球通行,因為孩子出生後可能令母親面對不了孩子

或每次面對都會想起不愉快經歷。

所以因姦成孕的人工流產法不論於香港或全球任何地方都通行

所以這點不在辯論範圍之內。

另外閣下文中所提的試管嬰兒 Test tube Baby,以現今醫學技術,只能應用於受精這過程

至於嬰兒發育必須要有母體支持。

血色七夜 2008-2-21 21:46

墮胎應該合法啦
只要父母同意的話
因為生唔生係父母的權利
唔小心大左肚只要父母同意係應該可以墮胎的

逍遙的安少 2008-2-21 21:50

[quote]原帖由 [i]Yson[/i] 於 2008-2-21 21:38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41339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
難以想像反方堅持這種觀點。反方無疑是誤解了正方所持的論點

香港法例一向是保護小朋友和女性的,胎兒有缺陷之所以可以進行人工流產

是站在胎兒一方為其打算,而非父母放棄胎兒

例如是唐氏綜合症或地中 ... [/quote]

我回你,基本上以下論點也是如之前所說一樣= =

第一點:縱使是短暫,也應該讓孩子看看這個世界,奪去他們看這個世界的權利是不公平的,至於患有遺傳病的人,他們有權利選擇是否生孩子,因此本人還是反對墮胎合法化,而且前文也說明了,有缺憾者,也能得到幸福,單方面的古舊思想,對孩子是不公平的

第二點:母親因自己個人仇恨,去孩子的生命是自私的行為,再者母親生了的孩子,會因長大已改變面貌,母親將不會知道那個是自己的孩子

[quote]原帖由 [i]血色七夜[/i] 於 2008-2-21 21:46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41396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墮胎應該合法啦
只要父母同意的話
因為生唔生係父母的權利
唔小心大左肚只要父母同意係應該可以墮胎的 [/quote]

生不生的確是父母權利,但是弄出了小生命,卻墮胎是不應該的行為,因為無人能奪去孩子看這世界的機會,同樣父母應該為不小心懷孕,而負上責任,懷孕後墮胎,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,這點原全無法令人接受

[[i] 本帖最後由 逍遙的安少 於 2008-2-21 21:55 編輯 [/i]]

Yson 2008-2-21 22:23

[quote]原帖由 [i]逍遙的安少[/i] 於 2008-2-21 21:50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41442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
我回你,基本上以下論點也是如之前所說一樣= =

第一點:縱使是短暫,也應該讓孩子看看這個世界,奪去他們看這個世界的權利是不公平的,至於患有遺傳病的人,他們有權利選擇是否生孩子,因此本人還是反對墮胎合法化,而且前文也說明了,有缺憾者,也能得到幸福,單方面的古舊思想,對孩子是不公平的

第二點:母親因自己個人仇恨,去孩子的生命是自私的行為,再者母親生了的孩子,會因長大已改變面貌,母親將不會知道那個是自己的孩子 [/quote]

請反方停止再用類似言語去迷惑評判。閣下所發表的論點已遠超原本應有的辯題。

因姦成孕和有缺陷的胎兒的人工流產已於香港合法化。

法律早已證明閣下這兩個看似強大的論點是錯誤的。

辯題應討論一般懷孕墮胎應該合法,而非因姦成孕這種極端而早有定論的例子。

有缺陷的人,也可以得到幸福這點我並不反對,但得到幸福的只是極少數。

因為閣下只能考慮到一般輕微傷殘的人。

日本有一個胎兒天生沒有四肢,心肺功能不健全,一生也只能在氧氣箱中渡過。

骨骼中骨髓量不足,每天要為嬰兒「拉骨」,其痛楚連成年人也受不了

你覺得嬰兒每天「拉骨」都會大叫大喊嗎!?錯了,他連大叫大喊的能力也沒有

肺氣泡只有不足一成能正常運作,他一想大叫就會因缺氧而暈倒。

而醫生斷言,這嬰兒如果過到 5 歲,便已經是天大的奇蹟。

這人間的慘劇,其實在母親懷孕時已經可以驗出,只因種種原因

不知道為什麼這可憐的孩子竟然出世了,難道你仍認為嬰兒有病仍不應人工流產嗎!?

o死神o 2008-2-21 22:38

當然要實施///
果D年少無知ge少女要吸取教訓先知人命係幾緊要
1個未出世GE BB連世面都未見過就要死
極不人道!!

血色七夜 2008-2-21 22:57

[quote]原帖由 [i]逍遙的安少[/i] 於 2008-2-21 21:50 發表 [url=http://bbs.kyohk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641442&ptid=605150][img]http://bbs.kyohk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

生不生的確是父母權利,但是弄出了小生命,卻墮胎是不應該的行為,因為無人能奪去孩子看這世界的機會,同樣父母應該為不小心懷孕,而負上責任,懷孕後墮胎,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,這點原全無法令人接受[/quote]
你能肯定個bb一定想出世嗎?
人一出世就要世對各種煩惱
以我為例
如果我有權選擇
我情願沒出世過

逍遙的安少 2008-2-22 21:55

[quote]原帖由 Yson 於 2008-2-21 21:38 發表

難以想像反方堅持這種觀點。反方無疑是誤解了正方所持的論點
香港法例一向是保護小朋友和女性的,胎兒有缺陷之所以可以進行人工流產
是站在胎兒一方為其打算,而非父母放棄胎兒
例如是唐氏綜合症或地中 ... [/quote]

辯題應討論一般懷孕墮胎應該合法,若果根據此來辯論,[color=red]無可否認,我錯了[/color],但是版主你一開始在貼子上,並無提及辯論是針對那一種情況下,來辯論懷孕墮胎應否合法化,現在才補充,是否有誤導他人的成份?再者版主你現在才補充地說,也與你正方立場,有所衝突

[quote]原帖由 血色七夜 於 2008-2-21 22:57 發表
你能肯定個bb一定想出世嗎?
人一出世就要世對各種煩惱
以我為例
如果我有權選擇
我情願沒出世過 [/quote]

暫不對你的言論所任何回應,因為辯論針對題目,有所問題

[[i] 本帖最後由 逍遙的安少 於 2008-2-23 00:13 編輯 [/i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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