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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本主題由 白綾 於 2008-4-21 00:46 解除高亮 

[社會] 香港應否實施墮胎合法化?

墮胎是在許多國家(特別是西方國家)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,正反兩方面的意見爭論非常激烈,主要為道德、宗教和女性身體權問題。道德方面,反對者認為嬰兒的生命屬於嬰兒,所以其他人不能隨意剝奪嬰兒的生存權利;宗教方面,以基督教、伊斯蘭教及猶太教主導的國家(中東、歐洲及北非)認為,生命是神所賜於的,所以只有神才有權取回生命,而非人類。這個觀念在部份天主教國家尤為強烈。在愛爾蘭,除了墮胎以外,避孕也是違法的。至於女性身體權,則認為胎兒是女性身體的延續,而當胎兒的存在對母親構成影響,母親有權中止胎兒的生長。

雖然在不少國家墮胎都是違法,它通常被取締或者限制,但是違法的墮胎也總是找的到。現在大約世界上2/3的婦女可以合法墮胎。各國墮胎法律差別很大,有些國家隨便什麼時候什麼情況都可以,而有的國家無論如何也不准墮胎。墮胎法律依然在經常改變。

根據美國Alan Guttmacher Institute於2000年所作的統計,美國在2000年總共進行過131萬次墮胎手術,當中有1%與因姦成孕或亂倫有關。而以下另有一個從27個不同國家作出的墮胎報告,按原因的高低作排列如下:

25.5% – 希望延遲撫養孩子的時間
21.3% – 不能負擔撫養孩子的金錢
14.1% – 與胎兒生父的感情有變,因而希望中止懷孕
12.2% – 孕婦年紀太輕,在家長或其他人的意願下中止懷孕
10.8% – 懷孕會令婦女的工作或學業被強制中止
7.9% – 不想再懷孕
3.3% – 繼續懷孕有損胎兒健康
2.8% – 繼續懷孕有損孕婦健康
2.1% – 因為強姦或亂倫而引起的懷孕

以上資料是想告訴大家,墮胎不一定因為青少年濫交,也有很多其他不同的原因

希望大家不要執著於青少年濫交這一點上。

[ 本帖最後由 Yson 於 2008-2-20 11:55 編輯 ]

正方觀點

墮胎應該合法化。

反方觀點

墮胎不應合法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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